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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科学指导、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引种工作,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详见附件),并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主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国家审定稻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2.国
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6年7月31日) (种业相关)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
三大创新支撑下的自主研发平台
单倍体技术,秦隆达良种研发中心在单倍体诱导、加倍两个关键技术环节已经远远领先于世界水平,其诱导率已达25%(国际最高诱导率15%),单倍体加倍率已达30%(国际最高加倍率不到15%)。